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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
1、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;
(3)员工因私借用公车,需经办公室同意,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,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。
2、法律分析:公安民警个人购车仅限于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,申请时要填写相关表格,并且提交警官证、身份证复印件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3、根据国家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》要求,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、机要通信、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。
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、监察、稽查、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。
4、法律依据: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》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,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,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。
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的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降低行政成本,推进节能减排,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,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,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。
按照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》规定,一般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、机要通信、应急处置等公务活动。
根据国家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》要求,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、机要通信、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。
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、监察、稽查、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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